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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可否安排年休假?

    深圳政府领导们好! 接政府通知,为疫情防控今日起到3月20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经营,现有部分人员居家办公,请问对于其他无法居家办公或者工作的人员,在停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其年休假? 请予尽快回复为盼,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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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05175077

    发布于2022-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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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17803489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2020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20]38号)规定,对因小区被封闭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劳动者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发放:一、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二、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3、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上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策问题,我局已在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请留意关注。
    +1 2022-03-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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