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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上海市房地局采取措施纠正业委会的这些违法行为

    本人反映,XX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任期已经过了三分之一时间,持续使用上一届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公章发布公告,至今没有依照法规规定向业主大会汇报业委会工作和物业服务的履约情况,至今小区各项管理规约还未落实,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也无法进行。2021年5月份,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任由第三届业委会成员利用公章,动用维修资金8100元。2021年6月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使用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物业公司给法院递交“物业工作尽心尽力”的证明,干扰法院依法审案。 本人认为,早在2018年8月24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沪住建建议复〔2018〕23号)就提出“明确业主委员会印章印文中应当包含业主委员会名称及届别”,2019年3月1日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印章印文中应当包含业主委员会名称以及届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274号)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XX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自2020年7月28日成立后至今,任期已经过了三分之一时间,没有依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去刻制相关印章,对原有不符合新法规规定,已经过期的公章,没有及时交回销毁。使用过期作废的业委会公章,多次做出业委会决议,召开业主大会;使用过期作废的业主大会公章,发布业主大会决定。这些决议就法律层面来说是无效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2009]274号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的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以上法规和小区的各项规约也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可以为物业出具证明的权利,而且,本小区自2011年第三届,2020年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从未向业主大会报告过物业管理实施情况,2021年6月21日出具物业服务情况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而且后续补交的业委会讨论内容只是证明物业收费的百分率,并没有物业服务情况的说明。依据中央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业委会的工作列入党建引领,每次会议应当通知居委会派员列席,而居委会根本不知道2021年6月20日业委会召开过会议。2021年5月11日,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第三届业委会的名义动用维修资金8100元,就是第四届业委会没有及时上交销毁过期公章造成的结果。公章已经作废,还进行使用,属于欺诈,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本人要求,第四届业委会主任顾XX,理应懂得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法律规定;第四届业委会副主任刘X自2005年担任了第二届业委会委员、2011年起担任第三届业委会副主任、2020年担任第四届业委会副主任,理应精通业委会规章制度和想干法律法规;第四届业委会掌管公章的孔XX,自2011年起就在第三届业委会掌管公章,熟悉业委会规章制度;她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更应遵守党纪国法。但这些人长期滥用过期公章,欺骗业主,欺骗法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滥用过期公章,滥用人要负法律责任。恳请上级部门本着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照《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房建规(2020)10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长寿街道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责令业委会限期整改,并公告业主。要求长寿街道依据文件精神“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依法对这些违法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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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745727880

    发布于2022-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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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31490246 丨Lv 1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官网有这样的回复:王X同志: 您好! 您2022年3月2日信访事项已受理。针对您反映的事项,经了解,现答复如下: 您来信反映“XX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任期已经过了三分之一时间,持续使用上一届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公章发布公告、动用维修资金及出具证明,且至今没有依照法规规定向业主大会汇报业委会工作和物业服务的履约情况,未落实管理规约,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也无法进行,要求处理”。 经街道城运中心核查,XX苑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第4届)于2020年7月28日换届改选成立,任期5年。关于您反映的第4届业主委员会仍使用第3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问题,街道在第4届业委会换届改选备案后,同时将备案证及刻章证明交给第4届业委会,并多次通过当面、会议等形式督促业委会及时刻制新的印章。目前,业委会表示因疫情原因,无法刻制第4届业委会的印章,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将继续落实印章刻制的事宜。如您认为业委会使用印章的行为侵害业主权利,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您反映小区管理规约、物业续聘及业委会履行职责等情况,城运中心已针对上述问题,及时根据相关法规对业委会进行指导,业委会也已开展相应工作。目前正值疫情期间,相关工作暂缓开展,待疫情结束后,将继续做好指导工作。 请您做好自身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您可以登录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特此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9日
    +1 2022-05-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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