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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律师的工伤问题咨询

    本人是大四法学生,最近在完成关于律师工伤的毕业论文,有个问题想咨询贵局。 贵局于2013年8月19日为一名律师出具了深人社认字(福)[2013]第432259001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下属的社保基金局也据此进行了工伤待遇赔付。但该律师所在的律所声称律师的社保费是自己承担的,律所只是代为缴纳,其与律师并不是劳动关系,不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份额。律所与该律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再审(2019)粤民申10405号定论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律所无需支付律师工伤待遇。那么请问作出工伤认定书并赔偿了工伤基金负责的份额,代表贵局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而司法裁判结果与之矛盾,那么贵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否需要因司法裁判而撤销并追回赔付的工伤款?该名律师是否因此属于骗保情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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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723044814

    发布于2022-0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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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23029424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25日16:12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已告知留言人其所咨询的是2013年的工伤案件,案件已经归档,且其所述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判决我科也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建议其先把相关判决书发至我科工作人员邮箱,再由我科调取其询问的案件档案进行核查,待核查清楚后再致电给其回复。对方表示同意和感谢,并把判决书发至工作人员邮箱。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2-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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