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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1、想询问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是按照什么标准,具体参照哪份文件执行,育儿假是带薪假期还是不带薪假期;2、如员工是在当年12月产子,是否在当年12月就能享受10天假期,还是可以按月份折算;3、育儿假是可以拆分休还是需要连休,育儿假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是否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4、企业是否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员工休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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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762183885

    发布于2022-0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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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03897755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同时也明确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但对于具体的执行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暂未出台具体细则,建议您留意政府部门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或者直接向相关立法机关咨询,由相关立法机关进行释法。感谢您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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