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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治疗费用报销

    您好,我是深圳一档医保参保人。去年12月份于上海市确诊了新冠肺炎,在确诊前产生了发热门诊的留观和治疗费用,这部分是我自己先行支付的。根据广东省的规定,这部分由医保基金统筹和财政全额承担,不由个人承担费用。 我今天在南山区南头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了异地门诊报销材料,但工作人员并没有录入我的新冠肺炎发热门诊的病历(门诊收费票据上有写明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现在我担心在审核时按照了普通门诊的费用,扣减了我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所以麻烦跟进一下,审核时注意一下这部分是不应该扣减我的个人余额的,应当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可以电话与我联系,了解进一步情况,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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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80615661

    发布于2022-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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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768367950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具体答复情况:经与咨询人沟通,其属于境外返沪人员,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境外来粤返粤人员有关费用的通知》向其解释,其不属于“境外来粤返粤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的情形,我市医保参保人为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在异地(指境内,不含国外、港、澳、台)救治,先救治后结算,执行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结算标准,结算比例不降低,待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安排。经与咨询人进一步沟通,建议其询上海医保部门,是否对门诊相关费用有相应规定;提交深圳医保部门的相关门诊报销申请,按照深圳医保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2-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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