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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临港新片区3.1无房人才“认房又认贷”政策微调的建议

    朱书记您好: 临港新片区自2019年设立以来,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出台了多项人才引进的政策,笔者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放弃了上海市区的编制,全家出动,通过人才引进,投入到了临港新片区的建设浪潮之下。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作者,很荣幸能见证临港开发崛起的这一刻,也很感谢新片区管委会在公租房、人才补贴、落户等各方面给予的政策倾斜,相信在管委会在带领之下,新片区一定可以筑巢引凤,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 在购房政策方面,新片区出台了房地联动价、3.1无房人才优先购房等政策,有力的保证了房住不炒,得益于此政策,笔者也成为了一名3.1无房人才,就实际购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几点建议,希望管委会考虑: 1. 笔者为3.1无房人才,且在全国均未有过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 2. 笔者配偶之前在苏州工作,在苏州买过一套房子,但是因为全家都来到了临港工作,就卖掉了苏州的唯一住宅,但是配偶有了贷款记录。 3. 虽然笔者家庭无房,且也没有上海地区的贷款记录,但按照上海地区【认房又认贷】的标准,笔者家庭若想在临港购房,则成了“二套房”,首付高达70%。 4. 因为3.1人才函的存在,单身即可购房,笔者单身时可以被认定为【首套首贷】,但是结婚后,反而变成了【二套房】,这对于3.1人才函是一个不小的漏洞,可能会因为该人才函的存在,形成推迟结婚的导向。 5. 如若此时“离婚”,即使上海地区有3年的离婚追溯期,但是因为笔者及配偶在上海地区均无房,且笔者没有任何房贷记录,离婚后笔者以3.1单身可购房的政策,又变成了【首套首贷】,可以适用35%的首付资格,这对于3.1人才函也是一个不小的漏洞,可能会因为该漏洞的存在,导致已婚的家庭为了购房而“假离婚”。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微调的建议: 1. 对于单方持有3.1人才函的家庭,只要该家庭当前无房,且人才函持有人满足无贷款记录的条件,即可被认定为【首套首贷】,可以适用35%的首付资格。 2. 对于家庭双方均持有3.1人才函的家庭,如果该家庭当前无房,且人才函持有人满足无贷款记录的条件,即可被认定为【首套首贷】,可以适用35%的首付资格。 3. 对于家庭双方均持有3.1人才函的家庭,如果该家庭当前有房,但人才函持有人满足无贷款记录的条件,可被认定为【二套房】,可以适用70%的首付资格(因为该家庭已经有了一套居住用房,二套属于特殊需求,应该优先满足家庭1套房的居住需求)。 这个建议有3个好处: 1. 因为3.1人才的数量有限,且仅在临港地区实行,这样不会影响到房住不炒的总基调; 2. 同时可以解决当前3.1人才政策所带来的的“推迟结婚”和“假离婚”的政策漏洞。 3. 最后,可以帮助临港新片区吸引到很多像笔者这样的外地家庭来落户临港,让临港在人才吸引上更具有亲和力。 该政策的微调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希望管委会可以协调银保监、房管局等多个部门,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畅通政策微调的渠道,满足3.1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让更多类似笔者这样的3.1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投入到临港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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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朵儿0805

    发布于2022-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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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70323457 丨Lv 1
    给你看看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在官网的回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本机关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对临港新片区3.1无房人才“认房又认贷”政策微调的建议。 我镇受理您的信访件后,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专题研究。经相关职能部门与市房管局、上海银保监局沟通,了解到上海限购政策认定首套房为以家庭为单位的“认房又认贷”,认房为家庭名下上海市的住宅房屋套数,认贷为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此项要求为全市统一,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房地产投资杠杆,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近期房地产市场防风险的总基调,对您的建议留作参考,后续结合市场调控的政策要求,再行研究。 感谢您对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的关注。您可以登录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1 2022-04-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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