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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您好 我司为一家总部在上海的办公型企业,在深圳有超过300人的子公司。我司有一名全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扎在上海,具备安全工程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我司也已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请问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1条和12条的规定? 期待回复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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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341436665

    发布于2022-0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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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54396386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我局网站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你司属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308号令相关要求,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二)具备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1 2022-02-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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