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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育儿假的执行情况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公布已一个多,但是用人单位具体如何执行还没有实施细则,企业人事部也多次咨询人社局,尚未有明确的答复。请问目前在深圳,员工啥时候可以依此条例申请休育儿假呢?具体要怎么休,人社局是否有指导下意见下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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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103078819

    发布于2022-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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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y173 丨Lv 3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同时也明确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但对于具体的执行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暂未出台具体细则,建议您留意政府部门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或者直接向相关立法机关咨询,由相关立法机关进行释法。
    +1 2022-0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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