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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性质及法律依据确认

    我公司拟将租赁上述产业用房作为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该宗地为行政划拨。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发行人存在使用或租赁划拨地情形的,应对其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说明理由和依据。现咨询:1、请问宝龙基地是否属于《土地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及属于《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情形有军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那一类?2、《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请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流程,是否为深圳市的地方规章?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本决定书下划拨建设用地仅用于公益性、非营利性项目。请问此条是否仅针对所有权人和运营人,其承租的企业可以在基地内进行营利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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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787905338

    发布于2022-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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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2081792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事项,具体答复如下:1、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根据《若干意见》相关规定:(1)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建设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2)非营利性是批不以营利为唯一或者主要目的、项目具有为公共利益服务性质,不否定项目获得利润。龙岗区政务咨询平台2022年1月14日
    +1 2022-01-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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