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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社保断缴(不超3月)及非深户的购房资格

    夫妻二人,一方深户,一方非深户。非深户已在深圳连续缴纳个税满5年,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深户过去36个月社保有两个月断缴(因工作调动在外地缴纳),但是过去5年半的社保累计缴纳月数超60个月,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6976934196

    发布于2021-12-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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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81204411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另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
    +1 2021-12-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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