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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根据深圳市公积金条例 第十七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假如员工A在当月3号入职公司,当月的工资是在次月7号发放,那么该员工是从次月7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因为员工入职当月的工资要在次月初才能够计算出来,所以需在员工入职当月的工资发放后才能为其缴交及补缴首月的公积金,这个是否有问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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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521993853

    发布于2021-1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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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51871217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年调整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即入职第一天)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即满月工资)。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进行咨询。
    +1 2021-12-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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