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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条例解读

    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以及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两条,有点矛盾,如果按第十五条执行,那么为新入职的员工立户,填写工资填什么工资呢,因为她们当月进来,还没有发放工资。如果按第十开条执行,那么又没做到30日内立户。请问这个怎么解决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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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34836963

    发布于2021-1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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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41176582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年调整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即入职第一天)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即满月工资)。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进行咨询。
    +1 2021-12-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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