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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险报销金额不明确

    尊敬的医保局工作人员: 你好,我是在10月底申请生育险的报销,因本人情况特殊,宝宝在37周?6 的时候,产检发现宝宝没有胎动了,因此做了引产手术,花费了3800多。后期因为胎膜残留又住院,清宫了。因为一直在深圳公司交社保,所以回来申请了报销。但是前几天到账了却只收到了4400左右的费用,据我查询,顺产产检是2000,顺产住院是2700,但我清宫住院花费1533,却只收到了400多的报销。所以我想贵局可以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到底实际上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因为我是交齐了所有的产检清单及发票的。如果可以,是否能把报销剩余(超出4700的部分)的发票还给我?可以让我去门诊报销。因打12345热线没法帮我处理这个问题,才出此下策,用这样的方式咨询。希望得到你们的答复,十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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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95864269

    发布于2021-12-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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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oving 丨Lv 3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告知其:一、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起付线为1000元。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目前,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1-12-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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