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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员工离职前,年假清算的相关问题

    事件背景:公司因经营不善,需在10月内辞退部分员工。至10月底,本人在公司工作年限为一年一个月,按公司规定享有5天年假。这5天年假离职前未休。公司人资提出年假需在离职前休完(但公司制度并无文字明确要求)。疑问:年假是否要按人资的说法,一定要在离职前休完?若不休,5天未休年假是否可以折现为工资?若折现,折现的标准是什么呢?请求:若年假可折算为工资,希望能够提供年假折算为工资的相关文件。辛苦您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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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963135371

    发布于2021-10-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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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46592006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有关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请参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1 2021-10-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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