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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施行咨询
尊敬的市前海管理局: 我单位深圳领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06日,于2020年全年缴纳税款达2000万元以上,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所列申报条款进行咨询。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申报外资奖励主要经营地无需在前海)。 问:该申报条件所列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三项是否需同时满足,其中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在前海是时间段是指什么期间,如果2020年注册地、收缴纳地在前海,2020年实际经营地未在前海是否符合条件。 3.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不将注册地、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应按扶持合同约定退回奖励资金。 问:该条具体承诺形式是否有范本、及格式要求。 5.前海区内办公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问:购买活租赁办公场所,具体所指时间期间是指什么时候?如果2020年签订的合同,合同起租期为2021年06月是否符合该项条款?如果签订合同未实际在前海区内办公是否符合条款?该条具体审核如何审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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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556053476
发布于2021-09-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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