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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施行咨询

    尊敬的市前海管理局: 我单位深圳领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06日,于2020年全年缴纳税款达2000万元以上,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所列申报条款进行咨询。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申报外资奖励主要经营地无需在前海)。 问:该申报条件所列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三项是否需同时满足,其中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在前海是时间段是指什么期间,如果2020年注册地、收缴纳地在前海,2020年实际经营地未在前海是否符合条件。 3.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不将注册地、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应按扶持合同约定退回奖励资金。 问:该条具体承诺形式是否有范本、及格式要求。 5.前海区内办公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问:购买活租赁办公场所,具体所指时间期间是指什么时候?如果2020年签订的合同,合同起租期为2021年06月是否符合该项条款?如果签订合同未实际在前海区内办公是否符合条款?该条具体审核如何审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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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556053476

    发布于2021-09-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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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92798213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申请经营支持的主体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需同时在前海合作区,本次申报接受2019年或2020年任一年度符合要求的主体,故问题所述的2020年未在地经营暂不符合条件。相关承诺将通过扶持协议方式约定。起租期在2021年6月的申报主体,暂不符合本批次2019-2020年度“在地经营”的要求,可在下年度进行申报。建议后续若有疑问可拨打公告网站页面所留的咨询热线0755-960090,实现高效便捷咨询。
    +1 2021-09-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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