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是否可以转让

    您好: 中外合资公司2001年在龙岗大工业区(目前属于坪山)以高新技术项目地价(优惠地价)协议出让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土地合同写明“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用途”,不动产权证附计“非市场商品房”,旧的房地产证写着“本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得买卖。抵押(典当)、出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想咨询的问题是:1、该宗土地是否可以转让,或者通过补地价等其他方式,使土地可以转让?2、如果可以补地价,补地价的标准? 谢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2418561272

    发布于2021-09-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825297893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1、土地合同写明“非商品房用途”,不得转让或买卖。2、目前暂无此相关政策。
    +1 2021-09-07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