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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深圳公积金是否能办理按月还贷委托,用于归还之前用广州公积金贷款购买且未还清的商品房?

    2019年用广州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按月还贷委托,今年因工作调动,公积金转交到深圳,请问能否用深圳的公积金来偿还之前商品房的贷款?能否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或者只能提取后自还?如能,请问需要什么材料以及业务流程和涉及的部门或者银行?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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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137835328

    发布于2021-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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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986525379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金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1-07-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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