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业主大会能否要求正在服务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目前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几年前签订的,目前在有效的物业服务期内,合同未约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共管账户。在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后,业主大会能否要求该物业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将现用账户的资金转入共管账户? 北京市

    物业 物业管理 业主 物业服务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9971918652

    发布于2021-07-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夜玫瑰cathy 丨Lv 3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关于开设业主的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的咨询件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延续至本条例实施后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对于新条例实施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仍在合同期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强制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但原物业服务企业仍在提供事实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1 2021-07-1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