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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时,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若一个企业生产工艺里涉及注塑和丝印工序,注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丝印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问题1:注塑和丝印的废气是否可以通过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若可以,污染因子如何描述选择,执行标准如何选择?问题2:非甲烷总烃和总VOCS均属于有机废气范围,当企业的工艺里同时有这两种污染因子同时存在时,两者必须分开处理呢(2套废气处理设施)?还是可以合并处理呢(1套废气处理设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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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47216609

    发布于2021-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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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60527254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根据当前VOCs管控法规政策,VOCs废气性质不同,应分类收集处理。
    +1 2021-06-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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