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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承担的医疗费用,急需完善的医保报销制度

    家中病人属于大细胞神经内分泌肺癌,现已转移到肝、骨、头,已经化疗治疗了一年了,治疗费用逐渐增加,对于我们家已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了。关键是,我们治疗所需要的药全部是医保目录能报销的,但这些药用到我们这种病上就不能报销,每个月自己需要自费的费用达到1.8万,已经远超我们的承受(我们每个月的退休工资还不够治疗的)。我们现在用的药是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地舒单抗。像我们这样情况的病人应该还比较多,在医院我们看到一些因为负担不起费用而放弃治疗的病人,这对于一个家庭是非常痛苦的,我们不希望有这样一天。希望政府能体谅民情,完善医疗制度,给老百姓一个希望。让医保目录里的这些救命药在病人治疗时都能给予报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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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136036818

    发布于2021-05-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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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89056022 丨Lv 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经查医保目录,咨询人反映的药品:贝伐珠单抗注射液,限制性:限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或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紫杉醇注射液无限制;紫杉醇脂质体注射剂,限制性:1.卵巢癌的一线化疗及以后卵巢转移性癌的治疗、作为一线化疗,也可与顺铂联合应用。2.用于曾用过含阿霉素标准化疗的乳腺癌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复发患者的治疗。3.可与顺铂联合用于不能手术或放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化疗;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注射剂,限制性:限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地舒单抗注射液,限制性:限绝经后妇女的重度骨质疏松;限不可手术切除或者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骨巨细胞瘤。其中大部分为医保目录范围内限制性记账药品。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在线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向其解释需按目前医保目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其可关注日后医保目录的变化调整。咨询人表示已知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1-05-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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