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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咨询

    在深圳市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地块非净地,咨询问题如下: 1、如上述地块上存在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已符合《房地产管理法》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求)是否可以转让并办理过户,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亦或者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如上述地块上的在建工程已开发至投资总额25%的,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协议转移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土地可以单独办理过户手续,地上的在建建筑物要怎么处理?是不是等建完之后可以直接登记在新的业主名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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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027545693

    发布于2021-04-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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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54275756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相关事宜。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1-04-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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