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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期间变更参保单位导致生育津贴无法申领

    情况:1、本人逾2016.3~2020.7在深圳市缴纳生育保险超4年;2、2020.5生育第一胎;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本人在体产假期间调整了工作单位(同集团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参保地不在广东省),变更参保单位之前咨询社保服务电话被告知“已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不影响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因此于2020.8产假期间变更了参保单位。后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单位社保平台(线上)上申请我的生育津贴却显示无法申请,咨询医保局又被告知产假期间变更了参保单位无法申领生育津贴。请问,我在深圳市缴纳了足够条件的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为什么仅仅因为参保单位变动就不能申领生育津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不仅造成产假期间的经济窘迫,也影响到下一年的社保缴纳工资基数,影响深远。希望社保局能妥善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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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075446701

    发布于2021-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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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706252997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工作人员用政务短信平台发送短信答复咨询人。具体答复情况:经查询,咨询人于深圳市的医保缴费至2020年7月。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垫付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的用人单位申请。产假期间不可变更参保单位,否则将导致生育津贴无法拨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1-03-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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