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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医保目录内甲乙类用药,门诊或药房取药,何时能效仿北京上海等多地按照医保规定,实现统筹报销?

    目前深圳门诊取药或定点药房取药,是划扣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足部分采取自费。 由于个人账户和自费,实质都是个人100%支出,并非符合医保药物统筹报销之规定,也不符合病人的预期,未减轻病人负担。 总理在最新2021工作报告指出,“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目前全国多地已经积极开展,还望深圳医保及相关部门能积极落实上述惠及患者的实事。 以上内容,出于善意,如有偏驳,还望指出。 盼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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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989015090

    发布于2021-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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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林志聪 丨Lv 3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相关事项我局将作统筹规划。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1-03-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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