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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汕的公寓影响深圳购房的咨询

    我先生2020年7月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式公寓,我们在深圳无房,深户17年,社保而是年,今年在罗湖买了一套二手房。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明确公示: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可是今天罗湖的工作人员却说,因为我在深汕有公寓,所以深圳市购买的首套房,要按二套来计税.问了其他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市政府热线12345。人家都说深汕的不会计入深圳套数,既然不计入套数,为什么核定税费要按二套来计税?是确有这样的政策,还是某个工作人员理解执行有偏差? 北京市

    提问者:ask4300525264

    发布于2021-01-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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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42607754 丨Lv 0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深汕合作区的房产不纳入深圳限购。税费征收执行国家税务局政策,您可拨打税局咨询电话12366了解详情。在办文过程中如对税费有异议,可委托登记所工作人员联系税局核实。感谢您对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
    +10 2021-0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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