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增加营业范围咨询

    领导好:1月4日去前海局柜台办理本外资企业独资公司增加“数据处理服务”营业范围事宜,被告知根据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十六款规定,数据处理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为禁入清单。经咨询法律人士认为,“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法规依据主要为《电信条例》。是不是存在在理解《负面清单》过程中,可能将国民经济行业中“I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的管控中的可能性。而《负面清单》实际仅对I类中的63、64作出了明确限制。”所以想咨询不予受理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无法办理“数据处理服务”,可选用什么经验范围替代并满足“数据传输至公司,公司对数据进行一定分析、 处理”?非常感谢! ”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895611292

    发布于2021-01-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766493622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我局企业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1月12日与您进行沟通,已告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法规依据主要为《电信条例》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如企业经营范围中相关内容涉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相关业务,则需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要求,企业需满足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的要求。
    +1 2021-01-1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