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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经营场所的查封行为应当由哪个部门作出,具体的执法措施由哪些?

    各位领导好: 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经营场所的查封行为,本人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经营场所的查封行为应当由哪个部门作出? 2、具体的执法依据有哪些?(依照哪些法律、法规、规章作出) 3、查封行为执行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烦请回复以上咨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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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ingzhengp

    发布于2020-1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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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34377075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一、查封行为由哪个部门进行查封取决于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不能一概而论。是否涉及查封扣押要看违反的具体法条。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内禁止下列行为: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六十五条;2.《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三、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查封扣押,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解除。具体程序在本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三条。
    +1 2020-12-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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