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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市规划局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理解适用

    《深圳市规划局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大类范围内作部分改变,如在商业用途范围内由商场改为餐饮。改变部分建筑物使用性质不涉及土地用途的大类改变的,属于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只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更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只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不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现宝安区某商厦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商业性办公”,该商厦所有权人拟将该商厦部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开办酒店,请问:将载明“商业办公用地/商业性办公”的该等房屋出租作为酒店用途使用,是否属于上述通知规定的“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若属于,是否应按通知规定办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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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601635719

    发布于2020-11-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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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950249107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你好!你咨询将载明“商业办公用地/商业性办公”的房屋出租作为酒店用途使用,是否属于“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是否需办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了解,您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均会对相关指标及房屋用途做明确说明,请以指标约定为准。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0-12-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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