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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就医门特政策和办理

    反映问题类型:个人 诉求内容:我父亲是广州退休职工,目前在北京长期居住,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近期诊断出直肠癌,在联网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异地结算,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要在门诊放疗、化疗,网上查长期异地就医可以享受门特待遇,不知道怎么享受。放疗、化疗是否属于门特项目?门特待遇怎么享受,还要办什么手续吗? 联系地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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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29090567

    发布于2020-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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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55886190 丨Lv 1
    广州政务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门诊特定项目问题,目前关于二类门诊特定项目放疗、化疗病种有: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期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0元/月,审核确认有效期2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无,审核确认有效期2年、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无,审核确认有效期2年、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无,审核确认有效期2年,如您父亲属于上述情况,请按以下方式办理异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登记手续,1、已办理异地就医并已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特的参保人申办除急诊留观、家庭病床以外的其他门特病种,由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填写《门特申请表》,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特申请表》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确认、检查后,门特待遇才能生效。2、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特的参保人申办除急诊留观、家庭病床以外的其他门特病种,在市外二级以上相应级别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完善相应检查并确诊后,填写《门特申请表》。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特申请表》相关检查及确诊病历、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特待遇才能生效。申报资料:1.收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书原件。备注:1.收取材料为A4规格;2.委托书样式、《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样式请到( )下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2020年9月12日
    +1 2020-09-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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