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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不再与劳动者续签,要赔钱给员工吗?赔偿标准是?

    反映问题类型:个人 诉求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要赔钱给员工吗?赔偿根据和标准是什么?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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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32201074

    发布于2020-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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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92903188 丨Lv 1
    这是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您反映的经济补偿金问题,现回复如下: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不续签的,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0年7月10日
    +1 2020-07-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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