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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大深圳医院医疗纠纷(出院小结陈述不实)请求北大深圳医院也关注。

    本人于2019年5月在港大医院做手汗症手术,术后一年至今呼吸困难,胸痛,大小胸。严重影响生活,以及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期间不断和医生沟通,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也无法查明原因。于今年四月到港大病人关系科申诉。通过协商,院方说需要做医疗鉴定。于是在院方给我名单选择医疗鉴定机构、我便选择市二医院作为鉴定机构。院方不同意,以同为三甲医院为由。然后我坚持选择市二院后也遭拒绝。市二院以同级别医院为由,回避本次医疗鉴定。然后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建议进行医疗鉴定。随后到广东蓝天司法鉴定所提交资料。再次被拒。医调委现在也短信不回复,电话不接,没有任何的调解处理方式进展。在本次过程中发现出院小结尽然出现了无中生有的陈述:“患者约六年去去过北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手汗症,然后拒诊”。本人从未去过北大医院,不知道这样的就诊经历是哪里来的。希望院方查明,还患者公道和北大医院清白。回复本次就诊过程,非常随意,让患者加入微信群了解手术过程。就诊时间“三分钟”种种因素,导致现在术后一年未恢复的情况,对我职业生涯造成了严重损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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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796162644

    发布于2020-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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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ardy1130 丨Lv 0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十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申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途径解决。如需要明确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医患双方可共同商定鉴定机构予以通过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明确。同时我委要求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你依法维权。
    +1 2020-07-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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