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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各市科技(外专)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紧缺人才的认定机构,财政部门是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的机构,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科技(外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申请可以由申报人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申请。 珠三角九市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于7月底前将补贴和人才认定办法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指导各市做到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相对统一。 请问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办法是否已经出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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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杨黎云

    发布于2020-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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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fxj0808 丨Lv 3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6月18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我市具体落实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经向牵头部门了解,文件将于近期公布,请市民耐心等待并积极关注。
    +1 2020-05-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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