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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补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一些疑问

    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中处理我的问题。以下为我的个人情况及问题:15年,我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深工作,根据当时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273号)分两次领取了合计6000元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18年,因个人深造需求,赴法留学就读全日制硕士项目,于19年学成毕业归国,并在近期已完成留学人员引进工作。依据我市2016年11月28日印发的《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我应符合“学历晋升”“补领差额”的条件,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没有相应填报选项,请问领导,我需要如何补领补贴费用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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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527208166

    发布于2020-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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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37703914 丨Lv 0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新引进人才补贴的对象的受理条件如下: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3)具有本市户籍;(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3)具有深圳户籍;(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相关业务请参阅我局网站有关栏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也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8123602或12333。
    +1 2020-05-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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