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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作出《小型企业声明》后,遇到投诉的处理流程及认定

    请问:本公司企业类型为服务类(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如参与政府招投标,出具了公司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符合小型企业标准的《小型企业声明函》,后被其他公司投诉,称本公司属于中型企业。 请问处理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依据是什么?请给于书面答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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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894020206

    发布于2020-04-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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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03078819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就你所提的这种情况,需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招标主管部门给我局来函,说明情况。二、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三、我局开展调查并复函招标主管单位。相关依据: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认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1 2020-04-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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