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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政府308号令的若干疑问

    1、50人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和普通30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需配备安全总监,如企业负责人从事管理安全工作5年,且已取得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符合安全总监任职条件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考取安全总监证书? 2、50人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和普通30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需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请问:此注册安全工程师是需要专职还是兼职亦可?证书必须要注册到企业吗?是否需按照专业来进行相应工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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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025629218

    发布于2020-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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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72055212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张先生,您好。您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就您所提疑问进行解答:一、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考核的问题,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如果您单位满足上述条件,则相关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与其对应的考核。二、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问题,根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山冶炼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其他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定,请结合您单位实际情况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及按专业从事相应工作问题,请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1 2020-04-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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