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关于国有企业二手车辆处置选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质问题

    广东省发布公告于2013年1月停止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公司...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请问(1)国有企业二手车辆处置如何选定满足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2)必须选择取消审批前已成立的鉴定评估机构还是可以选择取消审批后新成立 的鉴定机构?(3)若可以选择取消审批后新成立的鉴定机构,满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标准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谢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青墨一痕

    发布于2020-03-0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676033745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委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3月9日致电联系您,并做了沟通解释工作,感谢您对市属国资国企的理解与支持!
    +1 2020-03-0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