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入娇人员是否必须佩戴电子手环的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5079899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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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甘先生,你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转龙岗区司法局办理。现将龙岗区司法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入矫人员是否必须佩戴电子手环的问题依据《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监控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实施电子定位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管理、特殊管理对象的电子定位监控。二、关于是否可以申请不佩戴电子手环问题依据《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监控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司法所核实,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不佩戴电子定位载体,但相应增加其电话报告或当面报到的次数:1、25周岁以下在全日制学校在读的学生;2、因身患重病、身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3、患有三甲医院出具医学证明不适合佩戴电子监控设备的疾病者;4、县(区)级司法局认定其他不适合配备的情形。三、关于电子定位手环造成歧视和负面影响问题我局采用的电子定位监控设备是由腕带和手机构成,腕带和手机在外观上与普通手表和手机无异,不存在明显的标识。此外,电子定位手环只起到监控活动轨迹的作用,没有录音录像功能,不会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四、口头答复情况我局社区矫正科延伸监管警察于2020年1月3日就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设备的相关问题当面对你作出答复与解释。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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