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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42509107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1 2019-12-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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