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的咨询

    昨天看到这个消息,其中第十条: 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里面有提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这是不是说明本省的二手车不限迁出地了,深圳是不是也不限外地牌车(本省的)迁入,这个政策将会在什么时候落实公开? 期待这样的得民政策能够尽快落实,民生大事;这限牌已经让广大群众买牌和买车一样价,真心受不了,就算买到牌也还不能买合适的二手车(深圳牌车源少),逼着这些中层夹心人群购买新车,可对于基本家庭这又是一笔大费用,房产、家庭、教育、医疗、生活消费等一堆费用,压力山大,希望政府能够照顾这些中下层基础群众,谢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4503523630

    发布于2019-08-2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oujianping 丨Lv 0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第一款“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规定确认深圳市须继续沿用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即省通告的实施区域不包括深圳市。故深圳市应按照本市已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包括转入我市要求、注册登记办理规定等。深圳市规定“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和“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因此,“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互迁”此条并不适用于深圳市。2019年7月1日起,国五轻型汽车将无法转入深圳市,即无法在深圳市上牌。此外,如果是2019年7月1日前,已从珠三角其他地区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则仍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的转出记录,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 2019-09-0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