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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深圳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我所在的公司不管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基本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基数,我的综合底薪3550(包含基本工资+补贴)。一开始入职的时候就直接教训基本底薪,后面公司为了降低计算底数分出2项,即基本工资、补贴,基本工资是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就是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我没有跟公司协商过要在合同里约定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公司这样的计算基数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调整我的计算基数?公司拒绝调整之后怎么办?实际上合法的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包括哪些?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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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943161366

    发布于2019-08-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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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24942573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1 2019-08-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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