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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退役士兵随配偶所在地安置的问题

    根据2019年5月23日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内容:“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假如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且该退役士兵配偶具有深圳市福田区的集体户口,那么该退役士兵是否符合“退役士兵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这一款?还是退役士兵的配偶必须具有深圳市福田区的个人户口退役士兵才可以随配偶所在地安置?望答复~多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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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90700070

    发布于2019-07-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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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69546813 丨Lv 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易地安置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需要审查档案、户籍、婚姻各项材料,最终由省厅确定符合条件后下达计划到我市执行。安置工作由配偶户口所在区办理。目前我市对配偶的户口性质和年限、工作的性质、住房性质均不作要求。但若是入集体户,入户前需征得集体户户主同意。
    +1 2019-08-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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