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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的公积金部分

    本人已于2017.8月调离深圳原公司,换了劳动合同和法人,深圳社保停交状态,深圳公积金2017.8移转到现工作地湖南,请问一下:2002~2010年期间近8年公司未给我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追缴吗?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北京市

    深圳公积金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737815535

    发布于2019-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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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44356378 丨Lv 0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此日期前单位无需缴存公积金。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登录我中心网站首页“投诉单位少缴未缴预约”,预约到您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材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中心核实投诉情况后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应递交的材料为:与被追缴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经单位盖章认定的工资单、其他能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无联名卡可不提供),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中心管理部地址: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45咨询。
    +1 2019-07-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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