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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是否包含7月1日当天? 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是2019年7月1日当天的,是否可以在2019年9月1日前申请办理车迁入深圳的辆转移登记手续?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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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67784258

    发布于2019-06-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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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傅民骥 丨Lv 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已于2018-12-25日正式发布,对原定的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而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执行日期未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市民可通过深圳生态环境局官网或者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szrjhjw了解该通告的具体内容。我市交警车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也可咨询车管部门具体执行细节。
    +1 2019-06-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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