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关于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企业标准问题的咨询

    您好! 根据: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委托生产加工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委托方为责任单位,首次上市前需进行备案((网址: )。而且,对于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需要有企业标准作为产品质量标准。 问题咨询:对于该类企业标准,是否要求需由产品责任单位(委托方)撰写发布?例如,作为委托方,委托其它工厂生产,是否企标不能使用工厂的企业标准,而是需要由委托方撰写发布相应的企业标准? 以上,如有其它法律法规出处,也请告知。非常感谢! 相关法律法规: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 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6762115577

    发布于2019-06-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078931510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4.1的要求,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因此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对评价结果(包括企业标准在内)进行负责。
    +1 2019-06-20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