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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燃油车国V排放车辆在深上牌可在一定过渡期内在珠三角内互迁咨询

    近日,广东发布了《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其中新政提出放宽时间及区域限制,继续允许“国五”车型在珠三角区域内跨市流通。请问深圳对于这一方案有何具体的措施,国五排放车辆能否在6月拍粤B牌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后在深圳进行上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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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615022294

    发布于2019-06-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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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80820927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道交中心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原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深圳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的时间延至2019年7月1日。《补充通知》还明确: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具体上牌相关问题建议咨询车管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6月5日通过短信方式回复您。
    +1 2019-06-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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