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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市集体户口婚姻登记的问题

    同志您好,我与女友已预约婚姻登记,双方均为集体户,一个挂在派出所,一个挂在人才中心,请问登记时是否需要集体户开具任何证明或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望告知,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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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785812479

    发布于2019-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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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697962840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3张2寸的彩色合影照片。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1 2019-05-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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