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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二胎后,生三胎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好!二胎政策在2016年开放后,现在关于三胎政策非常不明朗。有些社区工作站说可以上户口,但是仍然被认为是计划外超生,需要缴纳计生罚款,有些社区工作站说计生部门已经不存在了,没有明确三胎要罚款,属于政策不明朗。请贵局澄清究竟现在对于三胎的计生政策,户口可以上,但是会不会后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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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32122314

    发布于2019-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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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01890551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我市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实施。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简单地说,就是未经再生育审批而生育第三胎的,属于政策外生育,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无论是政策内生育的小孩,还是政策外生育的小孩,只要符合户籍管理的规定,就可以入户,与计生政策内外没有关联,具体入户条件,请咨询公安部门。祝你生活愉快!
    +1 2019-05-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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