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会计信息采集中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

    您好,请问我2018年及以前年度在上海上班,今年来到深圳上班。然后2018年及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信息该如何处理?之前在上海上班参加的继续教育信息用不用处理?如果不能的话如何证明我参加了从事会计行业的至2019年的继续教育?以及需要证明工作年限的时候如何证明自己从事会计行业的年限?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5380074264

    发布于2019-04-3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2590070517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我市自2018年开始执行财政部、人社厅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我市升级的系统不支持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的补登,不补登暂无影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用于核对会计工作年限。
    +1 2019-04-30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