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关于独生子女非深户父母作为公租房或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本人2016年调入深户,社保已交8年,系独身子女,现母亲(残疾人)共同居住,想将母亲作为共同申请人。 北京市

    提问者:ask7266403491

    发布于2019-04-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7807035552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10 2019-05-09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