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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服务业分类的几个问题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想请教您关于深圳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分类的几个问题,如下: 1、服务业分类参照国家标准外,是否存在因地方因素,而存在中小类不一致?如果有,是什么? 2、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流通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那么深圳服务业在这四大类中是怎么划分的呢?具体到中类即可。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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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844549724

    发布于2019-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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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79668120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纳入我市服务业专业统计的调查单位,均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不存在任何地方因素或地方标准。2.生产性服务业、流通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概念,是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提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统计部门不再按以上概念对服务业进行划分。同时,“生产性服务业”、“流通性服务业”等分类方法,是一种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而加工的以实际需要为目的的派生分类;类似的派生分类在国民经济统计领域还有很多,比如“物流业”、“高技术制造业”等等分类。
    +1 2019-04-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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