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关于非深户人员养老金领取事宜的咨询

    领导你好: 关于非深户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在深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在网上有很多种说法,最具代表性的广泛流传的有两种: 1、非深户,退休前在深圳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且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或退休前在深圳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0年以上,合并其他地方年限后满15年,“并且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 2、非深户,退休前在深圳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或退休前在深圳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0年以上,合并其他地方年限后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深圳领取养老金。 政府部门能否给一个准确的说法,及时辟谣。 请予回复,谢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将暗色那么

    发布于2019-03-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359006712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19-03-1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